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版生猪屠宰条例拟建召回制度

2017年06月02日 13: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6月1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编辑:魏巍】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