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3%

2017年07月05日 19:3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应急演练。中新社发 任东 摄  

  法制网北京7月5日讯 记者万静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今天联合对外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履约保证金不得与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预留

  《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等。

  《办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需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保证金

  根据《办法》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建筑业各类保证金沉淀万亿资金

  中国建筑业协会相关人士分析指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其实,降低建筑业税费举措从去年已经开始。在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规范保证金管理。

  据建筑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截至2015年12月末, 目前应业主要求或政府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多达27种。具体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预售保证金、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障金、综合成形保证金、项目进场清场押金、环境保证金、底价风险保证金、新型墙改基金、扶散基金(散装水泥保证金)、项目预留金、复垦保证金、供水供电保证金、安全文明保证金、租金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土地保证金、审计预留金、廉政保证金、进省保证金等等。

  整个建筑行业交纳的保证金额度,总计有多少?该人士介绍,通过对七家央企调查情况看,他们缴纳的各类保证金,仅2015年度就高达311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1.3%。全国平均各类保证金的总额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而且这些保证金大多以现金方式缴纳。据此估算,近两年全国加起来,每年的保证金都能超过上万亿。

  中国建筑业协会曾专门进行“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制度调查”。结果显示,各类保证金多以现金形式缴纳、预留,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特别是数额大、留置时间长的质量保证金,对企业影响最为严重。据对截止2011年末竣工的8848个项目分析,工程竣工结算后两年以内全额返还质保金的项目3586个,占40.53%;两至5年全额返还的项目4646个,占52.51%;超过5年未返还的项目616个,占6.96%。

  也就是说,数额庞大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并不能及时返还,而是要拖上三五年。

  此次《办法》不但明确规定,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3% ,而且发包人需在核实承包人申请后14天内返还保证金。这些规定无疑对解决上述保证金拖欠占用大量资金,盘活建筑业资金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