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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负面清单”扩大市场准入 外资在华之路更宽

2017年10月02日 13: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自贸区负面清单“再瘦身”:限制措施再减27项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北京10月2日电 (记者 赵建华)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研究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图为厦门自贸区码头。(资料图片)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吕明 摄
图为厦门自贸区码头。(资料图片) 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有专家指出,主动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中国,已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积累了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的经验。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在自贸区小范围地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既是积累经验,也是在试错。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寻找具有推广复制价值的经验,特别是开放的产业、范围和模式。现在是大面积推广的时候了。

  白明认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大幅提高透明度。外商在华投资受限的范围越来越小,经营范围越来越大,这有助于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此前,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今年6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提出更多开放措施。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大伟表示,此次修订适应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的改革要求,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透明度,有利于外资企业更准确地把握、理解中国的经济政策,提高利用外资的稳定性和预期。

  李大伟表示,此次修订不再列示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如内外资均禁止投资的赌博业、色情业等。这一改革有效增强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针对性,使之和外资企业通常理解的负面清单的内涵更为一致。

  此外,此次修订还大幅放宽外资准入。李大伟指出,2017年版指导目录的限制性措施共63条,比2015年版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了30条。与此同时,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为外商提供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型。

  负面清单列入政府文件的同时,还有可能未来被正式写入法律。正在推动外国投资法早日出台的中国商务部表示,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之一,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商务部方面表示,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下称“外资三法”),奠定了中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需要,急需进行修订。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30余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切身利益。

  商务部考虑,将“外资三法”进行整合,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该法将主要规范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并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纳入国家基本法律。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企业清算等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

  据商务部介绍,此次立法的目标是将外国投资法打造成一部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规范外资管理的法。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幅减少外资限制性措施,确保内外资企业在准入后获得一视同仁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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