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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案背后空心房问题引关注 仍需法律界定

2017年12月05日 08:2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 

  明经国案背后,“空心房”问题引关注

  文章导读: 明经国案背后,围绕“空心房”及其整治中的各种问题成了焦点,也由此引发舆论对“空心房”这一未明确纳入法律中的概念的探讨。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牛绮思 综合整理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47期)

  11月16日,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经济周刊》对庭审实况进行了报道。8个月前,在阻止当地政府拆除“空心房”的过程中,农民明经国用镰铲击打37岁的乡人大主席卓宇的头部,致其死亡。此案曾引起广泛关注,2017年3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也曾刊发《江西“空心房”拆除血案调查》报道。

  本案自案发就一直存在的争议是,当地拆除“空心房”是否合法?根据当地官方的解释,“空心房”是一个俗称,指长期闲置、废弃、残垣断壁、破烂不堪、具有安全隐患以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危旧土坯房。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质疑称,未事先确定明家“空心房”整治类型,没有让村民参与制定规划,拆房“未作任何补偿”等。

  明经国案背后,围绕“空心房”及其整治中的各种问题成了焦点,也由此引发舆论对“空心房”这一未明确纳入法律中的概念的探讨。

  “空心房”还需法律界定

  @向上之心:空心房的定义是什么?拆除所谓的空心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大农圈:首先,拆除空心房的前提必须是“真正”无人管理,“真正”无人居住,确定“真正”是“废弃闲置”的房屋方可实施。因为那毕竟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应该是受国家保护的才对。否则出现问题也是早晚的事了,因为,有些农民打拼后,必定会叶落归根的。所以“闲置”并不代表“无主”,“空心”并不代表“无人”。

  “空心房”非拆不可吗?

  @等你啊龙:空心房,极度地影响了居住范围的美观建设,年久失修荒草萋萋。另外,这类房子纯粹空置在那儿,若是没有开发的可能,降低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效率,不可谓不可惜。

  @huayun:老房子是有感情的,传承了几代人的念想,不是所谓的“疮疤”,是否可以换个思路,比如拆除旧房后,按要求建成种养场所,自用或租借他人使用也未尝不可。

  @picasoooo:真的破败不堪、快倒了的可以拆,比较结实的房子可以与房主协商改成生产用房。

  @冷月无声听断弦: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破旧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其他人非请勿进。

  补偿怎么算?

  @醉美江南:有没有补偿?有没有认可补偿的文件签字?被拆后有没有买房补贴?

  @卿阳321:现在每个地区拆除“空心房”给房主的补偿都不一样,基本都是要向当地政府拆迁办咨询,是否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对要拆的房屋进行评定然后发放补贴呢?

  @驿路梨花香:拆了,有钱拿,多了一项收入,也算是一件好事。但是政策中是否需要进一步对放弃宅基地而拿到的补偿设定一个官方“价值”参考?

  @茶汤一勺醋: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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