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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重拳”监管农村食安:统一配送 规范源头

2018年03月21日 13: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甘肃“重拳”监管农村食安:统一配送规范源头
    图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省将针对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等六大类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钟欣 摄

  中新网兰州3月21日电 (记者 南如卓玛)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为治理和解决该省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农村地区“舌尖上的安全”,该省将针对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等六大类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处长张兰周介绍,近年来,该省各地致力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发现了不少问题,排查了不少隐患,取得了不少成效。然而,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改善并不是一朝一夕,或一年两年就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资料图。甘肃省食药监局检查农村食品安全。 钟欣 摄
资料图。甘肃省食药监局检查农村食品安全。 钟欣 摄

  张兰周表示,当前,困扰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还未根除,制售假冒侵权食品、“五无”食品问题,在城市普遍对食品安全采取高压态势的形势下,不少问题产品就开始“上山下乡”,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屡打不绝。

  此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低、小、散、乱、差”的问题短期难以改变。经营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包装标识不规范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利用过期变质原料生产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农村食品经营者普遍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责任意识,诚信缺失、知法犯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流动食品摊贩、流动送货车和流动餐车等部分业态的监管还存在盲区。

  为此,甘肃省食药监局出台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重点治理以下六类问题:针对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农村“四小”(食品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质量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另外,还有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不到位、食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落实等问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区混杂、从业人员卫生不达标、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防蝇防二次污染设施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不按条件要求储存食品等问题;生产经营“五无”、过期、“山寨”傍名牌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和保洁,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甚至带病上岗等问题。

  张兰周表示,该《意见》还提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规范行动,首先是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完)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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