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非法集资发案数高企 10种“理财”项目需警惕

2018年04月29日 05:42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 

  10种“理财”项目需警惕

  本报讯 记者陆敏报道:在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更强,投资者对于一些“投资”“理财”项目务必提高警惕。

  据介绍,2017年全国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起,发案数呈现高企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元、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非法集资涉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的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集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编辑:周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