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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国有股权监管新规:有助于国有资产规范运作

2018年05月18日 2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市民从股票大盘前经过。中新社记者 于海洋 摄  

  中新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刘辰瑶)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印发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18日正式公布。官方配发解读文章称,该《办法》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规范,其后又陆续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进行规范。

  文章介绍说,此次官方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文章认为,此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基本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原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仅涉及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审核。此次调整后,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此外,在设置管理权限上更加合理。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办法》将企业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事项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

  相较此前的暂行条例,新规调整完善了部分规则,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

  文章强调,《办法》规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既包括减持也包括增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已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需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办法》出台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国有股权变动过程进行监管,有利于统筹把握国有股权变动节奏和力度,避免国有股权集中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冲击。(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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