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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布将对原产于美国等国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8年06月16日 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16日发布公告,决定自6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资料图)<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金硕 摄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2017年10月30日,中国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初步裁定上述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乙醇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乙醇胺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11.7%-97.3%)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其中,对美国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自75.3%到97.3%不等,对沙特阿拉伯公司比率自11.7%-18.7%不等,对马来西亚公司比率自18.3%-20.3%不等,对泰国公司比率为37.6%。

  乙醇胺广泛应用于工业清洗、气体净化、农药及医药、日用化工、纺织印染、建筑建材、金属加工等行业。(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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