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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后到手工资少了”是误读

2018年09月05日 08:3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社评】“个税调整后到手工资少了”是误读

  个税的归个税,社保的归社保。将社保费征缴与个税改革不恰当“搭桥”,模糊边界、混淆视听,此风不可长。

  据《北京日报》9月3日报道,个税新政的减税大利好10月即将惠及每位市民,尤其低收入者减税幅度远大于中高收入者。不过,近来网上热议,明年起企业必须据实全额缴社保,部分企业员工反而可能被“减薪”,不少中小企业的员工担心明年起实际到手的工资会因此大受影响。

  新个税法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对低收入人群的边界税率进行了低向优化,稳定了高收入人群的边际税率,并且增加了税前的专项抵扣项目,传递出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的政策取向。这意味着,不少工薪阶层将因此减少纳税支出,月实际收入也将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误读、误判传出,比如上述个税调整后到手工资少了的说法。这些似是而非的议论使一些人对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利好产生了一些疑虑,也给社保费据实全额征缴的正向效应遮上了一层迷雾。

  一些人之所以被传言影响,与社保费征缴方式改革对社保缴费基数造成的影响和缴费刚性化有关。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在社保机构每年确定缴费基数后,由企业自行选择缴存基数、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和缴存。现实中,社保费的缴存实际上并没有与个人收入一一对应,一些企业为了少承担社保费用,一方面选择最低或较低的缴费基数,另一方面减少缴费人数或不为一些不稳定就业的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由此导致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与社保缴存基数不符。社保费改由税务机构全额征收后,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将与工资收入严格保持一致,如此那些此前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和不缴社保费的情况便失去了隐形空间。原来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的劳动者在刚性征缴的影响下,实际收入可能确实会减少一些。但这不是个税改革造成的,而恰恰是对此前一些企业错误做法的纠偏。

  即使因为税务机关全额征缴社保费造成一些劳动者月收入的减少,也不意味着劳动者被“减薪”了。因为在社会保险多缴多得的制度背景下,劳动者按照实际收入多缴了社保费,其享受的社会保障会更多、更实惠。从个人层面看,养老保险费的指数化收入会增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支配部分会增多;从社会层面看,社会保险基金会更充实、更有保障。也就是说,个别劳动者当期月收入的减少,最终会在社会保障层面得到回报,只不过是眼前收益和长远考虑的问题。这笔账究竟怎么算,劳动者应该想清楚,不要轻易被误导。

  当然,个税法的政策利好与社保费的缴存被人为“挂钩”,也与一些中小企业认为社保费率较高有一定关系。费率越高,企业承担的实际缴存额就越大,因此有些中小企业把为员工缴社保视为负担,往往倾向于“能省则省”“偷工减料”。而社保费全额税务征收实际上堵住了这些企业可选择、可操作的空间和通道,客观上确实可能增加其用人成本,但这不是否定个税改革政策利好的理由——就算企业因此多支出了,也是在为此前的“欠账”埋单。将社保费征缴与个税改革不恰当“搭桥”,模糊边界、混淆视听,此风不可长。

  个税的归个税,社保的归社保。个税改革的政策利好不能被片面误读和有意曲解,社保费率的改革则需从社会安全的角度综合考量,需要逐步进行调整,时下也正在向这个方面努力。及时廓清边界、消除误读,澄清社保征缴方式的初衷和本意,既有利于个税改革的推行、政策的落地,又有利于社保改革的持续进行,某种角度上也为今后的相关改革积累了共识、奠定了基础。

【编辑:曹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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