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纳税人因“山竹”遭受损失可享减免税优惠

2018年09月19日 16:0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广州9月19日电(记者刘宏宇)台风“山竹”给广东各企业和居民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保障广大纳税人权益,广东省税务局日前针对台风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纳税人在此次台风中遭受的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于企业和个人在这次自然灾害中的捐赠支出,在规定范围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台风中受损的房屋,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在契税方面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此外,救灾行动中的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在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办理资源税减免。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