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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借助杠杆资金已成为市场操纵新特点 必须严厉打击

2018年09月21日 2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国证监会:借助杠杆资金已成为市场操纵新特点 必须严厉打击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21日在京表示,近年来,借助杠杆资金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新特点,部分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放大非法收益,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加杠杆”实施操纵,动用的巨额资金在二级市场兴风作浪,扭曲正常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应予以严厉打击。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浩 摄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常德鹏是在当天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如是表述的。常德鹏在会上发布了证监会对4宗操纵市场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中,证监会对阜兴集团、李卫卫操纵“大连电瓷”案作出处罚,对阜兴集团、李卫卫处以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对阜兴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一栋、郑卫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罚款,对阜兴集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骏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据悉,在上述案件中,阜兴集团、李卫卫签订理财协议,先后控制使用25个机构账户和436个个人账户,通过高杠杆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等方式对“大连电瓷”实施了操纵行为。

  常德鹏指出,“杠杆型”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风险承压能力较低,普遍存在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机制,在市场行情下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连锁反应,放大风险波及范围和影响深度,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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