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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扩容 新增福州等5城

2019年01月16日 2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选购商品房。<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选购商品房。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庞无忌)继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外,中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容,新增福州、南昌、青岛、海口和贵阳5个城市。

  中国自然资源部16日发布的消息称,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此前,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3个城市第一批被纳入试点范围。

  据官方介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其核心的目标是,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同时,拓展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此次,两部门指出,要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中国自然资源部以及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同时,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

  另外,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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