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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为小微企业减税 每年可减30多亿元

2019年02月01日 1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乌鲁木齐2月1日电 (耿丹丹)记者1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据介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新疆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惠及新疆98%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放宽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2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政策惠及新疆96.4%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新疆绝大多数企业主体能够享受政策红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郭瑛介绍,此次按照50%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6个地方税和2项附加,最大限度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促进经济的作用。“新疆落实以上减税政策,预计2019年至2021年每年为企业减税约32亿元。”

  郭瑛透露,新疆还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已经享受了原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6个地方税和2项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按照此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享受优惠。(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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