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税务部门:正核实西安利之星是否存涉税违法行为

2019年04月15日 17:1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陕西税务部门:正核实西安利之星是否存涉税违法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 卢海燕)4月13日,哭诉维权奔驰女车主王倩(化名)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务费,且未拿到发票。今日(4月15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陕西税务12366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正在积极核实调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

  新京报此前报道,4月13日,哭诉维权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见面协商,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时被西安利之星收取了15200余元的金融服务费,当场未获奔驰方回应。今日(4月15日)上午,陕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消费者不了解情况时,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可采用多种渠道维权。

  今日(4月1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陕西税务12366客服热线,询问奔驰女车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而没有开发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工作人员称,西安利之星如果确实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开具责任税发票。

  “若西安利之星已经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也算申报了,只是没有发票。”她表示,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积极核实调查。

  新京报记者 张彤 卢海燕 编辑 白馗 校对 陆爱英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