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至20208元

2019年06月20日 19:3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太原6月20日电(记者王井怀)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从上年度的18030元上调至20208元。

  据悉,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同时,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编辑:房家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