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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可获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

2019年07月18日 16:48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 

  这些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可获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广西四部门印发通知,明确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①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②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审核程序方面,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除提交申请表之外,还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与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及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交由同级人社、发改、财政、工信等四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审小组进行会审,会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经会审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由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现行稳岗补贴政策对企业是否符合稳岗返还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办理。参保企业的稳岗返还及稳岗补贴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办理。从企业申请至审核通过最长时限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返还标准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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