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家发改委降低央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2019年08月19日 2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19日披露称,该机构已向中国央行发出通知,降低其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该通知,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人民币,下同)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

  通知指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

  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继续维持每份1元。

  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一份企业信用报告计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一次个人信用报告计费。

  对于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通知要求,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

  通知要求,各地征信查询网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个人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每年3次及以上的查询,应提前告知查询人收费事项,征得查询人同意后提供查询服务。征信中心应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次数。

  通知要求,央行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情况以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发改委将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征信业务增长、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对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

【编辑:姜贞宇】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