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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统计局:将依规对2018年及历史GDP数据进行修订

中国国家统计局:将依规对2018年及历史GDP数据进行修订

2019年11月20日 15:4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20日在北京说,随着“四经普”结果出炉,统计部门将依规对中国2018年及历史GDP数据进行修订。

11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经普办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曾玉平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毛盛勇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杨可佳 摄
11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经普办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曾玉平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毛盛勇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新闻发布会,李晓超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作如上表示。

  李晓超指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核算方法,联合国对GDP核算有明确文本规定,中国按照联合国文本原则和标准制定GDP核算方法;二是数据来源,核算GDP需要大量数据,只有数据全面充分,才能按照核算方法核算出GDP。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国际上各国共同坚持的两个原则”,李晓超介绍说,如果以上两个方面发生变化,统计部门就要对GDP进行修订。

  根据中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初步核算,于每年初公布上一年GDP数据;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主要根据年度数据资料、财政决算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在每年底对上一年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当遇到经济普查年份时,统计部门还要根据经济普查提供的更为全面和详实的数据,对当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

  李晓超透露,按照目前工作安排,国家统计局近日将公布2018年GDP数据修订结果。2018年是经济普查年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涵盖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目前,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圆满完成,并为GDP核算提供了范围全面、内容丰富的基础数据。国家统计局将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和相关部门资料,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对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完)

【编辑:杨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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