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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战“疫”与保障经济发展并进

宁夏:战“疫”与保障经济发展并进

2020年03月02日 1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银川3月2日电(于晶)3月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月底,宁夏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已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2亿元、医保基金24.1亿元。

  “硬核”政策:让患者安心、医者暖心、群众放心

  宁夏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春平介绍,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方面,宁夏财政厅及时出台了一些切实让患者安心、一线医务人员暖心、群众放心的“硬核”政策: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和疑似患者,以及发热病人全部实行免费诊疗;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畅通了防控物资采购“直通车”;免收农业信贷担保费用、实行蔬菜等重要物资物流费用补贴等,稳住了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据陈春平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宁夏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支持疫情防控的减税降费政策,从疫情防治、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缓解企业困难、鼓励捐赠、税费缴纳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3个月;继续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适当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下调至1%,执行期限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将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的,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下一步,宁夏财政厅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全面落实好既定政策,积极研究制定和出台新的政策,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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