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三部门:不再执行电视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三部门:不再执行电视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2020年08月13日 1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8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下称“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财政部网站截图
财政部网站截图

  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该本公告为准。

【编辑:罗攀】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