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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一证券38亿非法吸储案的客户损失全部追回

2008年08月27日 2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宁波8月27日电(何蒋勇 曾祥生 海检) 8月26日,宁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名高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38亿元存款罪提起公诉。此案系浙江省内最大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列为公安部督办大案。目前,所有客户的经济损失均已被追回。

  据了解,“天一证券”的前身是宁波证券公司,1991年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1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该公司变更为现有的名称。早在宁波证券公司期间,该公司就开展了以“保底付息”为诱饵的委托理财业务。

  在该项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为了规避证监部门的监管,在合同形式上采用分签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方式,向客户承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还可以获取最低受益。1999年,该公司还专门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运行方式,允许各营业部开展类似业务,当时向客户承诺最高收益率为8%。

  2001年3月,宁波证券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原有的资产委托业务和业务政策被承接和延续下来,而且委托理财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向客户承诺的最高收益率也上升到10%左右。同时,为了解决公司资金紧缺问题,从2002年起,该公司开始在账外开展“保底付息”形式的三方监管业务。

  从2000年至2006年7月间,“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吸收公众存款达381516万元。其中,通过委托理财业务吸收资金为306767万元,通过三方监管业务吸收存款为74749万元。

  2001年中国证监会就发文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在2004年初,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也发现了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专门向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该公司置若罔闻,继续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2006年7月,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有关部门在清理公司债务时,发现了上述犯罪事实,遂致案发。

  据悉,“天一证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巨额资金,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五名被告人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理应承担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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