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七成公司三年分红超年均利润3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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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七成公司三年分红超年均利润30%
2009年03月11日 08:3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市公司分红新规作用显现——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现金分红规定提升了很多公司的分红热情。根据已经披露的年报统计,超过七成公司的最近三年分红总额超过了年平均净利润的30%。

  40家公司跨过再融资门槛

  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满足的条件,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提高到30%。

  由于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不方便统计,我们以净利润为统计口径。通过统计2006年-2008年分红情况,149家公司的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年均净利润金额一般高于年均可分配利润金额)。而披露2008年年报的257家A股公司中,202家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不考虑其他条件,仅以现金分红来衡量,符合再融资条件的公司占比为73.76%。

  由于上市公司大规模分红是从近几年开始的,因此在这149家公司中,很多是通过2008年的现金分红达标的。按照2005年-2007年现金分红计算,92家公司不符合证监会规定。然而通过2008年分红,将有40家公司顺利达到三年现金分红高于年均利润30%的标准。例如,方大炭素2005年-2007年均没有进行现金分配,2008年拟10派2.46元,现金分红总额约1.57亿元,占近三年年均净利润比例一举提升至72%。

  当然,再融资需要多方面条件达标,现金分红只是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全部条件的公司数将有所减少。

  现金分红总额增加9.32亿元

  政策门槛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分红积极性也得到了提升。统计显示,202家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公司中,2008年拟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有146家,占比72.28%。

  从总体情况来看,146家公司2008年拟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18.34亿元。而已披露年报公司2007年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109.02亿元。2008年拟现金分红规模同比增加了9.32亿元,增幅为8.55%。

  现金分红能够让机构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减少二级市场的投机行为,有利于减少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在这些分红公司中,57家公司已经连续三年进行现金分红,包括万科A、皖通高速、兰花科创、保利地产等蓝筹股。而一些中小公司也积极推行稳定的分红政策,例如伊力特2006年和2007年现金分红均为7056万元,2008年拟现金分红金额为7938万元。

  29家公司有再融资计划

  随着现金分红的实施,符合条件、有融资需要的公司进行再融资申请也就顺理成章了。在149家三年现金分红超过年均利润30%的公司中,已经有29家上市公司推出再融资计划,其中20家提出了增发预案,5家提出分离交易可转债预案,4家提出转债预案。

  这些拟再融资的公司,有些是早在2008年就提出了相关预案,如天坛生物2008年6月公告了两项增发预案,分别拟定向发行2721.69万股A股和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A股。也有些公司是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公告了再融资计划,如日照港2月17日公布2008年年报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股票数量约为20000万股-30000万股,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记者 刘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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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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