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撤销发行决定 立立电子折戟IPO——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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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首次撤销发行决定 立立电子折戟IPO
2009年04月04日 08:57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3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在当日审核的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最终结果是,撤销立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同时按照立立电子发行价并根据银行同期利息返还募集资金。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做出发行撤销决定。

  “因为立立电子跟浙江海纳之间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根据发审委充分讨论,存在权售纠纷不确定问题,可能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问题。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提出了审议,提出意见是不予通过。”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了立立电子再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资料显示,立立电子首发申请曾于去年3月5日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当年7月1日,立立电子宣布网上申购的中签号码,至此立立电子网下及网上申购都已完成,并预计于当年7月8日挂牌上市。然而就在上市的前一天,立立电子发布公告称,接到其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将对媒体就公司进行的相关报道进行核查,立立电子上市的计划遭到推迟。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在立立电子发行股票期间遭到媒体质疑的同时,证监会也迅速做出部署,一方面按照规定对立立电子募集的资金予以冻结,并会同国家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行政总局,监察部,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立立电子的问题尽快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发现立立电子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立立电子和浙江海纳之间2002年的股权交易没有按有关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导致立立电子相关资产的形成有瑕疵,这个瑕疵存在可能导致重大权属不确定性,但在调查中,没有发现立立电子掏空浙江海纳的情况;二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是立立电子与浙江海纳的交易情况,立立电子的招股说明书没有按要求披露有关事项;三是立立电子收购相关股权的时候,做了一些股权待持的安排。在调查结束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要履行会后发审会程序。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对立立电子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撤销原来的行政许可本身就是对立立电子的处罚,如果立立电子能把存在的这些问题披露清楚,符合上市条件,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

  针对在立立电子上市中的中介机构是否有违规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调查中证监会特别关注中介机构的情况,从调查情况来看没有发现中介机构没有存在不尽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违法的行为。

  不要妄想做“漏网之鱼”

  立立电子作为首家被证监会做出发行撤销决定的拟上市企业无疑给更多拟上市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要想做“漏网之鱼”,应该在自身的经营状况上做好准备,而不是通过其他手段蒙混过关。

  与此同时,立立电子事件也再次显示出发审委的重要性。作为我国证券发行核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发审委始终坚持审核理念,坚守审核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审核效率,为掌控好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闸门发挥了重要作用。侯捷宁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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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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