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专购过期食品 索赔月入过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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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打假人:专购过期食品 索赔月入过万
2010年03月15日 14:4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黎钊源,一个陌生的名字,两个月以来却成了广州市各大超市的“熟客”,并成为最不受欢迎的顾客。今年以来,他共进入广州多个知名大超市50多次,购买各种过期食品,并按照去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的规定索赔,获利颇丰。对于不愿赔偿的超市,他将采取法律手段。

  专购过期食品 索赔月入过万

  在黎钊源不足2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羊城晚报记者看到,角落里摆放着一大堆他购买的过期食品。

  黎钊源的“打假”行动,始于今年初。他曾在广州的一些超市做过客服、收银等工作,对超市处理消费者的退货流程非常熟悉。去年年底,他离开超市,在重新找工作时,突然想到以《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的规定索赔来赚钱的办法。

  黎钊源给记者看一个小本子,上面密密麻麻地记着每次购买过期食品的时间、地点、金额和商品名。在失业的两个月中,黎钊源一边找工作,一边顺路逛各个区的大超市,“大部分的大型超市都存在过期食品”,他先花钱买下,然后从收银台直奔服务台,要求负责人出来协商退货,成功拿到不同额度赔偿的机会超过八成。虽然黎钊源购买的过期食品价格非常低,但是大批量地买入,得到的赔偿就很可观。在康王路某大型超市,他花了800元买下47包过期牛肉干,最后超市赔偿他4000元,并赠送价值500元的6瓶酒。“第一个月,我索赔得到的收入已经有一万多元”。

  一为自己生活 二为市民维权

  “我不认识王海,也不知道这个人。”当记者提起王海时,黎钊源这样表示。他说,他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是为消费者争取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至于为什么不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用《食品安全法》来进行索赔时,他解释,他并没有注意过两倍差价和十倍差价的区别,“我选择食品,是因为食品有专门的立法。更为重要的是,几乎所有的大超市都大量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几乎一打一个准”。

  现在,广州多家大超市的客服都已经认识黎钊源,有些超市发现他进场,马上派工作人员跟着。黎钊源曾向百佳索赔了6次,“最近一次谈判,对方已经决定报销我的车票和购物款,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态度发生了转变,以后所有的口径都变成了只要看见我,就马上报警,而且坚决不承认我买的过期食品来自百佳”。黎钊源在购买了大量的百佳过期食品后,决定起诉百佳,“我已经跑了两趟天河区人民法院,因为材料不齐全没有被受理”。 ( 程行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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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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