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部门:高温津贴须在最低工资外支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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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劳动部门:高温津贴须在最低工资外支付
2009年07月22日 10:01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市连日最高温度超过38℃。高温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本市劳动部门及市总工会发布的《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

  《通知》强调,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本市劳动部门提醒,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包含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记者 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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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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