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翘首以待“20条” 将积极制定配套措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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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翘首以待“20条” 将积极制定配套措施
2009年09月04日 08:2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继4万亿政府投资经济刺激效应之后,民间资本即将入场接棒,驱动经济复苏。日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穴下称“20条”雪已上报国务院,与5年前“‘非公经济36条’出台无法落地”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地方政府表现出热切期待之情,纷纷表示将积极配合制定配套措施。

  “20条”由发改委牵头制定,内容包括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等若干方面,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是“20条”中最大的亮点。据透露,对于民资市场准入范围的扩大,“20条”画定了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五大领域。发改委官员表示,政府投资之后民间投资的兴起,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政府投资主要偏重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而产业发展则要看民间投资。

  据了解,“20条”经三次修改,已于8月上旬提交国务院,和5年前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一样,“20条”仍属于指导性文件,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而民营业界期待的可操作性政策,则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这些操作性政策可望在“20条”出台前后陆续推出。其中包括由央行、银监会制定的融资政策、财政部制定的税费减免政策、工信部制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住建部制定的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领域的相关规定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北省发改委将在“20条”出台后制定一些配套措施,现在“就等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出台了”;广东发改委也在积极作准备,已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浙江省发改委率先起草完成《关于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投资有效增长的意见》,提出要继续通过BT、BOT、与中央企业合作等方式,加大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力度;福建省政府日前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允许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非政府的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并简化投资行政审批,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20条”出台之后是否会遭遇5年前“非公经济36条”出台时的境况?有关专家分析认为,2004年时宏观调控目标是抑制经济和投资过热,旨在激励民间投资的“非公经济36条”自然难以落实,而目前经济形势和当年完全不同,激活民资是保增长的可持续性举措,动力自然应该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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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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