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5月1日施行。深圳证监局4月29日组织辖区17家证券公司主管经纪业务的高管人员和部门负责召开深圳辖区贯彻落实《规定》座谈会。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券商两周后提交自查报告。
在座谈会上,深圳证监局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全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经纪业务各级相关负责人和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规定》,把《规定》的各项要求领会到位。第二,做好自查。对照《规定》要求逐条进行自查,查找差距、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在两周后向深圳证监局提交自查报告。第三,健全机制。增强落实《规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着手修订相关的公司制度和业务规则,完善合规与风控组织体系,消除可能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违规情况。第四,抓好机遇。以落实《规定》为契机,在规范的基础上促进本公司经纪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贯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做好客户分类管理,开发适应不同客户的产品,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保持经纪业务的优势地位。(蒋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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