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降价药品“死去活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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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止降价药品“死去活来”
2009年10月23日 10:5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各地22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药物零售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此次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幅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10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药品降价,这是一件好事,以前也出现过多次。但先前药品每次降价,往往都产生一种奇怪现象,列入降价行列的药品先是死去——从市面上消失,不久却被又换一个包装、换一个名称,经过一番改头换面重新登场,而且价格比以前更高。降价药品如此“死去活来”,获利的是药企、药商,受损却是患者。

  当下,如何防止这种怪象重演,当注意三点:

  一要实行低价药品生产补助制度。在德国,对患者需要而且价廉的药品,在招标确定生产药企之后,为了确保药企的生产量和供应量,政府建立了一种补助制度,当药品出厂价与成本价出现差亏时,政府就给予药企一定补助。同时,对这些生产低价药品的药企,在税收方面政府还给予适当优惠,让药企有利可图,从而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

  二要严格审批药企推出的“新药品”。遭遇“降价死”后,一些药品之所以能变个脸“活”过来,关键是相关部门缺乏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如果主管部门能够从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规律出发,牢牢把紧新药的审批程序,那么,低价药品的“死去”就不会那么容易,“活来”就更为艰难了。

  三要加强构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的公益事业属性。这些年来,一些被降价的药品之所以很快被市场抛弃,这与我国现行的药品生产销售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千家,竞争非常激烈。为了生存和发展,当降价药品无利可图或少利可图时,药企让其“死去”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药品销售渠道又往往掌控在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手里,这些机构大部分又被国有企业所垄断。这种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医疗结构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那些高利润的药品。而这也是国家多次发布药品降价令,消费者却屡屡在市场上难以买到低价药的症结所在。所以,当务之急是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彻底分离,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以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状况。(井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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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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