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性国企不能忘记公共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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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性国企不能忘记公共责任
2009年11月21日 03:0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重庆、武汉、杭州、合肥等多个南方城市出现天然气荒。中石油称,气荒是气候原因所致,由于北方出现罕见的大雪和冰冻,不得不减供长江以南部分城市。但也有业内人士称,气荒与垄断有密切关系,且不排除石油巨头借此向政府定价机构施加压力,迫使其调价的意图。

  目前,国内天然气供应市场的上游是高度垄断的,主要就是中石油、中石化这两大巨头。而天然气的终端销售价格,则由政府定价。近段时间以来,两大天然气巨头认为目前的价格不合理,已通过各种渠道要求政府定价机构调高天然气价格。但政府基于种种考虑,尚未调整。根据中石化原计划,今年9月份“川气东送”实现局部通气,年底全线贯通。但到目前为止,中石化仍然未与下游燃气公司签订购销协议。

  中石化内部人士坦率指出,如果价格不理顺,相关单位发展天然气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今次的气候因素,正好给了天然气巨头们向政府定价机构施压的好时机。事实上,这些年来,这类故事曾上演过多次。每一次,在垄断巨头们认为价格不合理时,就会出现油荒、气荒或电荒。

  巨头们的理由听起来蛮有道理:政府定价太低,企业赔钱,凭什么要增加供应?这样的理由如果出自竞争性私企,或许有道理,但出自垄断性国企,就不能成立。

  第一个原因在于,竞争是一种发现程序,其中包括发现价格。一件商品的价格不是由成本决定的,也不是由供需决定的,而是由处于市场过程中的供需双方的预期决定的。当一个行业处于垄断状态,人们无从发现可信的成本,更不可能发现最低成本。垄断者对外宣称某个价格不足以覆盖它的成本,其公信力自然非常低。

  第二个原因在于,人民之所以同意政府拿纳税人的资金,用于投资设立国有企业,就是为了让国企能给自己带来私企所不能带来的便利,比如,维持某种产品和服务的低廉价格或普遍的、不间断的服务。为达成这一目的,人民进一步同意政府授予它们以垄断权,禁止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侵蚀它们的市场份额。于是,垄断的国企享有双重特权。

  为此,垄断性国企必须回报民众,比如,在某种特殊时期,哪怕价格不合理,也必须保证服务,这是其道义、政治与法律责任。但就在寒气逼人之际,由垄断性国企供应的天然气却减少了。这就证明了,民众当初同意政府设立国企、并授予其垄断权的目标,被这些企业忘记了。此时,政府监管机构应当敦促天然气巨头们立即记起自己的公共责任,增加供应,或者立即取消其垄断地位,引入多元竞争主体。

  这也向政府、全社会提了一个醒:国企同样是追逐自身利益的自利主体。更为糟糕的是,像天然气巨头们一样,这类企业很容易形成默契或公开合谋,对监管机构或定价机构施加压力,甚至出现经济学理论中所说的“俘获”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监管机构或定价机构,服务于它们的特殊利益,而完全忽略自己的公共责任。

  不论是从价格角度,还是从保障供应、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政府相关部门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打破天然气行业及其他能源行业的垄断格局。竞争能降低价格,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历史也已证明:竞争性市场才是公众利益的最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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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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