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将更加有的放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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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投资将更加有的放矢
2010年05月14日 11: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相比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36条”),有“新36条”之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更加细化,尤其是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为民间资本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明确了范围,指明了方向,将推动民间投资向实体经济纵深跃进。

  从新旧36条的具体内容来分析,“非公36条”适用于整个非公有制经济,更具有纲领性的意义;“新36条”则适用于民间投资,相对更具操作意义。比如,“非公36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新36条”就民间投资在上述行业怎样投资,投资哪些领域,做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在石油行业,“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这比简单地说在石油领域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有意义多了。这表明了政府的态度,欢迎民间投资去做上游的资源勘探,和下游的商贸运输,这样大家也不会在别的领域瞎使劲了。”一家民营加油站的负责人如是分析。

  “非公36条”在大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因缺乏实施细则而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这就好比给民间投资打开了大观园的大门,但园子里还有很多墙和一些禁区,你不给它指出一条道来,民间投资很难绕过去。”有专家形象地比喻。

  “新36条”有望打破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路上的“玻璃门”。“新36条”在前两条就开宗明义地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一些有形的和无形的门槛存在,民间投资很难切入那些高投资、高回报的行业,导致大量民间资本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而流入到股市和楼市,催生资产泡沫。“新36条”为民间投资进入实体经济的核心领域指明了方向,对增强中国经济的内生动力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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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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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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