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买假货旅行社先赔 细节还有待规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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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买假货旅行社先赔 细节还有待规范
2009年11月03日 09:57 来源:中广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跟团旅游,经常被导游带去购物,有时还会买到假货却无处索赔。针对这种情况,浙江宁波市出台新规定,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要全额退款。

  “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赔”写入《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中国第一个统一的旅游合同范本就要公布了,这当中的一些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旅游者的权益,而且减少旅游者和旅行社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纠纷。因为有了合同就是合约,有了合约就有一定的规矩。当中有一条就是游客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时候,如果90天内得不到赔偿,旅行社应该先给予赔偿。

  这样一个条款对游客来说当然是一种保护,但是要真正做到,这当中还有许多具体的细节问题。比如什么叫假冒伪劣,是谁来确定,由旅行社来确定还是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来确定。如果这个确定不了,那么有关的纠纷可能也比较难以解决。再有一个就是现在游客在旅游当中,特别是到国外旅游,一些购物是由当地导游安排的,这些购物能不能在最初旅行社安排的计划中得以体现也难以得到保证。所以这条规定有了,但是能不能真正的做到还要看有没有更实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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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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