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变更不知情 投保十年索赔难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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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变更不知情 投保十年索赔难
2010年03月15日 16:3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福建省长乐市一名学生被查出患有肝病住院治疗,已连续投保学生险10年的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绝。原来,学校老师私自将保险转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期间出现了“赔付空档期”,那么保险公司和老师的责任该如何界定?这个案例日前被福建省消委会列入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2008年8月中旬,长乐市第七中学学生许某在长乐第二医院门诊被查出患有肝病。2008年9月1日到福州传染病院被留院治疗了3个多月,住院治疗费16000多元。

  由于参加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并投保了学生险,按规定医保中心予以报销4000多元,余下12000多元由学生许某母亲刘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按“学生险”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学生保险合同于2008年8月3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保为由拒绝理赔。

  刘女士找到学校才知道其女儿保险被班主任转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长乐营销服务部,但该公司以许某保险启用时间是2008年9月17日,而其住院是2008年9月1日,也拒绝理赔。

  刘女士说,女儿从幼儿园开始就投保,十多年从未间断过,年缴保费40多元,现在碰到出险时却遭遇理赔难。无奈之下,刘女士向消委会投诉。长乐市消委会调查后得知,学生保险属于团体办理的险种,班主任变更保险公司造成“赔付空档期”,消费者并不知情。

  于是,长乐市消委会多次召集保险公司、校方、消费者反复协调。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考虑到许某所在的学校赔付率较低,而许某家境困难,破例予以赔付4500元,班主任补偿1000元,刘女士也表示接受该调解结果。

  福建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保险公司以其入院时间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值得商榷。公布这起投诉主要是提醒学校和教师应从中吸取教训,在办理学生保险时要多一份事业心和责任感,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保险公司也应该多尽一点解释、说明及提示的责任和义务。(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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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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