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委首谈“要让消费者有尊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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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消委首谈“要让消费者有尊严”
2010年04月21日 2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成都4月21日电(鄢银婵)“顾客是上帝,这句话有待修正。”四川省德阳市消委代表的一句话引起全场热议,“上帝是神,不食人间烟火,处于供奉地位,所以权益受到损害时,理所当然就应超人化选择忍受;我们要让消费者有尊严,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消费者从上帝的位置上拉下来,回到凡人身份”。

  21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都江堰市举办了“如何让消费者更有尊严”论坛,来自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各地、市、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专家共同探讨了这个新命题。

  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将近63.82%的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均选择默默忍受;而剩下的36.28%的消费者尽管有维权意识,但又因维权能力不足无法拥有有“尊严”感。西南财大何玮认为,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包容、谦让的传统文化。

  目前,忽略自身权利的消费者并非少数。一位常年从事消费者保护权益工作的雅安市消委代表也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未必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要让消费者感受到尊严,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社会力量来完成。”这名代表说,首先,政府部门必须重视,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要加强,消委也要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建立起消费引导、消费警示、消费帮扶、消费预警、消费褒贬扬弃等几大机制,从而使消费者更有尊严。他还提出,雅安消委2010年的主题将定为:消费与尊严。

  据悉,讨论如何让消费者更有尊严这一话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还是首次触及,在全国也不多见。四川消委表示,他们将继续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希望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提升消费者的尊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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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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