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大股东增持之外 上市公司回购更值得期待

2008年09月24日 15:2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管理层“9·18”推出的三大救市利好之一是,国资委支持央企增持旗下上市公司的股份,这也是最被市场看重的利好,因为这相当于由央企组成了一只“平准基金”。不过也有人担心这只是说说而已,怕没有实际行动,或者实际行动的力度不大,不过中石油集团增持中国石油大约可以消除这些人的担心了。

  救市政策推出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中石油集团就迫不及待地在二级市场增持了6000万股A股,并宣称将在未来一年内增持不超过中国石油总股本2%的股份。除了中国石油以外,日照港、广州药业、白云山、海博股份和金发科技的控股股东均在最近两个交易日增持了旗下上市公司的股份。

  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中石油集团增持中国石油完全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在执行管理层的意图,进行救市。首先,从出台政策到实施增持,效率之高前所未有;其次,周一中国石油H股股价比A股股价低37%,舍低而求高显然违背商业原则;第三,“中国石油总股本2%的股份”是什么概念?36.6亿股!而中国石油目前A股总的可流通股本仅40亿股,中石油集团真这么干的话,就会把其A股几乎买完,那中国石油的A股可以干脆私有化退市了。所以中石油集团并不真想增持到2%这个极限,只不过是在向二级市场示威。从中石油集团的行动看,管理层这次的救市决心非同小可。

  倒是三大利好中的另一个利好“汇金公司增持三大行股票”至今没有任何动静。这也不奇怪,因为接连两个交易日三大行的A股都死死地封住了涨停板,汇金公司想买也买不成。相信周二三大行股票放出的巨量中都会有汇金公司的功劳。

  相比中石油集团之类“奉旨”增持的公司,政策出台之前已经有部分央企、大国企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旗下上市公司的股票了,比如华侨城、新兴铸管、武钢股份、保利地产、长航油运、有研硅股、中国远洋等等。除了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为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顺利实施而采取的象征性增持外,也有部分公司已经是令大股东感到物有所值了。

  除了大股东增持之外,更值得投资者期待的是上市公司回购。毕竟大股东的增持可能只是奉命行事,不一定能够代表股价的低估,而上市公司回购更能代表产业资本对股价低估的判断。在A股历史上,还没有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实施回购的案例,即使在B股市场,首先提出回购计划的丽珠B,在6月份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后至今仍未获得证监会批复。不过一旦本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回购就不再需要证监会审批了。

  管理层的救市能否彻底扭转股市的弱势还很难说,但很可能会像2002年的“6·24”一样,使股市从几乎所有股票持续单边下跌向结构性调整转变。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股可能会率先企稳转强。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所有上市公司都将在10月份公布三季度财报,大股东增持或者只能在本周实施,或者就要等到公布季报之后了。既然管理层救市的态度这么坚决,机会就只能在本周内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在利好作用下,具有增持和回购概念的央企和增持概念股可能会成为这个市场的阶段性热点。

  不过,笔者认为,与其去追捧概念上的热点,还不如切实把握一些股价真正低估的个股。何况从逻辑上推断,最有可能被增持或回购的,必然是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武斌)

编辑:位宇祥】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