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 中央财政负担80%补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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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 中央财政负担80%补贴
2009年03月13日 2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三日电(记者 刘育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十三日消息称,中国已正式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

  根据实施方案,在二00九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购买微型客车,或换购轻型货车或微型汽车的,给予销售价格百分之十的补贴。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五千元。

  二00九年二月一日至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农民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百分之十三给予补贴。

  据悉,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百分之八十,省级财政负责百分之二十。五个少数民族地区及“五·一二汶川地震”五十一个重灾县,补贴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了解,官方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主要是为扩大汽车摩托车在农村地区的销售。在经历了去年下半年的销售下滑后,今年二月,汽车销量八十三万辆,环比增长百分之十二,同比增长百分之二十五,产销同比、环比都出现大幅增长,汽车市场的信心正在恢复。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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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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