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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交强险“互碰自赔” 新规年内实施

2008年11月21日 17:11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以后,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各事故方有望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今天上午,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根据保监会的要求,组织制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将于年内颁布。

  据该负责人介绍,“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年初推行“无责代赔”、“满限额提前赔付”等处理机制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

  此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专家解读

  新规实施后 有望在几分钟内获赔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上午表示,以前交强险各事故方都是按照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事故实行 “互碰自赔”将在手续、程序、理赔时间上更为简便,“这样发生理赔的话扯皮的事更可以少一点”。

  他认为,办法的规定对2000元以下的小额交通案件“互碰自赔”制度,无疑使事故方理赔更为简便快捷。假如超过2000元的事故,郝演苏认为应该按照原来的处理办法执行,分两个档次按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理赔。

  据他介绍,2008年1月5日实施的《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2008)》,已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相关义务。

  此外对于此前车险小额案件实行“赔款立等可取”。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事故责任明确、理赔材料齐全、不涉及人员伤亡、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被保险人直接办理的车险理赔案,实行“赔款立等可取”。

  郝演苏认为,车险小额案件“赔款立等可取”,再加上“互碰自赔”制度实行后,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手续齐全后,有望最短在几分钟内得到赔款。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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