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试点"跳蚤市场" 相关商品贴旧货标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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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鼓励试点"跳蚤市场" 相关商品贴旧货标识
2009年03月14日 07:2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旧货也是宝,要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加大旧货收购点、旧货交易市场建设。商务部昨天出台《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动旧货流通网络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应大力发展旧货市场,特别是在大中城市建设和改造一批大型综合和专业旧货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示范旧货市场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实力雄厚、能够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旧货市场。

  意见指出,要鼓励各地培育旧货龙头企业和经销户,支持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统一规范的城市社区旧货收购点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旧货市场和城市社区开展“跳蚤市场”试点。

  另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应严格规范旧货流通秩序,旧货经营网点要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在市场用地、网点用房、融资、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同时要求旧货经营者严格履行物品登记制度,禁止非法开展典当业务。经营者在销售经过清理、维修和加工的商品时,应在商品的明显部位张贴中国旧货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旧货”标识,不得以旧货冒充新货,欺骗消费者。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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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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