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商家发消费券禁踩两“红线”——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商务部要求商家发消费券禁踩两“红线”
2009年03月24日 02:0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目前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发“消费券”是借势炒作,实际就是“购物返券”的翻版的质疑,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昨天表示,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必须保证不踩《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两条红线。

  路政闽表示,商家目前免费向消费者赠送“消费券”的方式与“购物返券”还不是一回事,因为后者是需要消费者先购物满一定金额后,再赠送代金券或抵扣券。但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要依法对促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日期,尤其对限制条件进行明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并且限制条件还不能太过苛刻。决不允许先提价后降价促销,更不能打着促销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此外,零售商进行促销之前,还必须与供应商商议,就促销带来的利润减少如何分担达成一致。不能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要给中小供应商留出生存空间。

  据了解,目前不少企业纷纷发行自己的“消费券”,引起不少质疑声,前不久老百姓大药房发放消费券,因消费者需要买够其券面的十倍才能抵扣现金遭到炮轰。业内声音称,这其实就是一种促销,“老百姓”是在借消费券炒作,欺骗消费者。(记者胡笑红 实习记者石宏毅)

【编辑:张哉麟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