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消协回归本位才能最大限度为消费者说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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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消协回归本位才能最大限度为消费者说话
2009年04月01日 08: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出现这样的事情,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消协的利益冲动。”《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总起草人张巧良律师说。

  张巧良认为,尽管湖北“3·15”网站名义上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与企业合办的,但消协方面至少要承担监管的义务。现在网站被媒体曝

  光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将责任完全推给“3·15”网站,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和中这几天一直在关注此事的发展,他表示,消委的做法不止是欠妥,而且是违规。目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声明“与‘3·15’网站没有利害关系,活动本身也旨在推动对企业的监管”,这无异于掩耳盗铃。整个活动以省消费者委员会发文,怎能推脱干系?

  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系主任吴先明教授也表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消委不应该市场化,消费者委员会代表公众利益尤其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应该拿自己的公共职能与企业做交易。”

  针对湖北消委声称对网站拿着红头文件向企业索要年费做法不知情的说法,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企业看来,盖有消费者委员会印章的红头文件就是代表消费者委员会,不管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是否知情此事,都推卸不掉责任。”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是否知情这很难说清楚,但毫无疑问的是当企业面对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红头文件,他们肯定就会认为这就是消费者委员会的立场,对消费者委员会的要求企业很难说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着多年研究的张巧良称。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主任张传烈副教授表示,尽管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3·15”网站是两个独立单位,但既然该机构默许“3·15”网站为其官方网站后,就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其监管。张传烈认为,对于网站上出现的关于消费者委员会的宣传信息,消费者委员会应主动加强监管,不能采取默许态度,而应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批程序。

  以支出赞助费的方式换取对消费者举报信息的屏蔽,看似是企业钻了空子、拣了便宜,但吴先明认为,这种做法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也不利于企业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及时改进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还会恶化企业的外部环境,损害经济发展。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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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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