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个体参保 可贷款缴社保
核心提示
两类参保人员:
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体参保人员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最高可贷2万元
利率:原则上执行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最低可下浮10%
还款:贷款结清前,由银行按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保留生活费,剩余部分归还贷款本息
昨日,成都市出台政策规定,今后成都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贷款: 最高可贷2万元
成都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除了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贷款参保缴费外,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也可申请贷款缴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能贷款缴费。
在贷款金额方面,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需补缴以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要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有效保证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如本人能提供除社会保险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最低可按基准利率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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