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老鼠仓"潜规则 基金经理:稍不留神就出杂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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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老鼠仓"潜规则 基金经理:稍不留神就出杂念
2009年12月02日 10:3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深圳基金“老鼠仓”事件引发了“灭鼠风暴”,监管层抽查范围已从基金经理扩展至券商、基金投资研究人员,甚至一些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公司中的资产受托人员都在检查之列。

  这不是第一次,自从基金业在中国发端,“老鼠”和“打鼠”便从未断绝,行业声誉屡受其损,投资者亦屡受其害。今年大案频发,举国震动,在“老鼠仓”已被刑法纳入罪责范围的当下,但因涉及“复杂的利益协调”等因素,如何根绝“老鼠仓”仍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悬念。

  “老鼠仓”潜规则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永刚/北京、深圳报道

  早7点50刚过,陈刚(化名)就来到他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办公室内,顾不上脱掉外套,便一头扎进了摆放在办公桌上的各类财经报纸中,了解这些信息是为了在早晨的例会上和研究员沟通做准备。

  作为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陈刚感觉到了公司正在发生的变化。最近几天,公司要求他上报包括旁系亲属在内的所有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信息,并被告知,他所用的电脑将每隔一分钟截取屏幕上的信息,保存一次。

  此外,交易时间除了上缴手机外,个人电脑一律不准带进公司,公司电脑的U盘端口也将被贴封。随着公司监控级别的提升,陈刚开始在其MSN的签名上写到,“聊天记录、电话均已被监控,记录将被保存,各位朋友,不该问的,请别发问!”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陈刚无奈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查已经开始很多天了,

  他们这些基金经理更是受到了“格外的照顾”。

  这次对基金行业的监管风暴来源于近日发生在深圳的“老鼠仓”事件。主角是两家基金公司的3位基金经理,他们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随后,包括深圳、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基金公司开始进行自查以应对监管层的突然检查。

  11月23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老鼠仓”严重损坏了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不仅将对基金公司进行检查,还会把检查对象延伸至证券公司。该人士称,深圳“老鼠仓”事件已经引起了有关领导的极大关注,可以说,中国金融业将掀起一股针对内幕交易的整顿潮。

  此前不久,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一次全国108家券商和数十家基金风险控制及IT业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证监会市场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和上交所技术中心、市场监察部相关人员到会。

  据称,此次会议主旨是对刚刚结束的全国风险控制业务检查作总结,而证监会官员在会议期间多次提及要求各个机构加强内部防火墙建设,杜绝“老鼠仓”。

  基金经理:“每天拿着几十亿,稍不留神就出杂念”

  “‘老鼠仓’行为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并不稀奇。”一家基金公司渠道经理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中国发展了10年的基金业,“可以说‘老鼠仓’就没断过。”

  据介绍,“老鼠仓”之所以会遭人人喊打,是因为它的操作模式严重违背了资本市场的交易规则,建仓的庄家只要在市场中用公有的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和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便可将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取暴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有资金和散户。

  “用我们的血汗钱来添自己的腰包,损失还由我们来承担,这样的做法真是太无耻了。”一位普通投资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在基金经理陈刚眼中,这种事情不仅违背了职业经理人的诚信原则,还涉嫌犯罪。“基金经理每天手里拿着几十亿的资金,稍不留神就会出现杂念。”陈刚说,加上目前的监管体制存在很多漏洞,“老鼠仓”不但风险小,还能获得高额回报。“如果这一情况得不到解决,以后谁还敢把钱交给基金公司打理。”

  11月5日,深圳证监局突击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长城基金公司三名基金经理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交易。“老鼠仓”再次登场。据初步检查,涂强、韩刚和刘海3人涉案金额为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上述案件已经立案,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行业内流传的说法是:证监局到基金公司突袭检查时,有人抱起自己的电脑就跑。还有传言说,上海很多基金公司的电脑硬盘全换了,以销毁违规交易数据。

  此前的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开出基金“老鼠仓”处罚第一单:上投摩根唐建、南方基金王黎敏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分别没收152.72万元和150.94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但“老鼠仓”行为并未得到根本扼制。由于唐建、王黎敏乃至今年案发的张野仅受到行政处罚,市场批评是“老鼠仓”成本太低,以致屡禁不止,老鼠仓依然猖獗。与此前几位主角仅受行政处罚不同的是,这次建仓的3位基金经理,或许还将面临刑事追究。

  根据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老鼠仓”行为是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的正式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如果调查结果成立,涂强、韩刚和刘海或将成为首批被以该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但现在来看,追究“老鼠仓”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仅仅还处在“如果”的状态。《中国经济周刊》获悉,中国证监会证券犯罪侦查局仍然未介入深圳老鼠仓事件。

  证监会在犹豫什么?

  监管层:抽查范围急剧扩大

  “复杂的利益协调让监管层很头疼。”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在我国,由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所以在相对的一个时点上,会出现监管层的行动雷声大雨点小。

  该人士称,实际上“老鼠仓”就是另一个版本的内幕交易,而严防内幕交易又不是一个监管部门就能够管理的。即使有人想积极推动“灭鼠”行动,也得考虑多方利益。

  作为目前基金行业的直接监管者,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吴清是一位对“老鼠仓”行为恨之入骨的人。他曾说,“‘老鼠仓’行为是监管部门最不能容忍的,发现一起就严厉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但目前的情况是,在国内的基金公司中,被监管层发现并受到处罚的‘老鼠仓’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基金经理在作‘老鼠仓’的时候,只需和亲戚朋友达成协议,不需要成文的合同甚至任何文字,往往是一个电话、一个暗语就能够促成,因此难以察觉,相对隐蔽。”上述人士称,在中国除了基金经理买卖股票,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部、保险公司的投资部等金融机构,一样存在老鼠仓的可能。

  此外,一位券商高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老鼠仓在某种情况来看,就是官商勾结的产物。个别监管层的工作人员,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甚至会在监管的过程中对有关的人与事手下留情。因为很多监管层工作人员的“下一站”便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

  该人士称,现在的情况是,监管部门的个别人有时候与相关老鼠仓的经理人有着相同的利益,这就使得作为监管者的猫和被监管的老鼠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大猫”和“小猫”的关系。

  对此,监管层也做了很多预防工作。11月4 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该准则明确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包括派出机构人员)离职后,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冷冻期后,才能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监管对象任职。其中,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而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的表态无疑将“老鼠仓”事件升级。他称,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常规监管,严厉打击“老鼠仓”、非法交易和各种形式的违法案件和背信行为。

  据悉,为了严厉打击“老鼠仓”行为,证监会已将抽查范围扩展至券商,基金经理、投资研究人员的执业行为甚至一些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公司中受托管理他人资产的人员都在检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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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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