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主席声明(全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主席声明(全文)
2010年01月08日 1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10年1月7日至8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在南宁举行。中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中国和东盟经贸主管部门官员、中外企业代表等400多位嘉宾参加论坛。为营造浓厚的盛会氛围,南宁市用70多万盆鲜花放置在主要活动场所,扮靓绿城。 中新社发 彭寰 摄


 

    1月7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在中国—东盟合作枢纽城市广西南宁开幕,中国和东盟各国高官和有关专家学者400余人出席。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全球第三大自贸区全面建成,中国和东盟国家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 中新社发 刘万强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南宁1月8日电 8日闭幕的中国-东盟自贸区论坛发表了“主席声明”,全文如下:

  2010年1月7日—8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在中国广西南宁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商务部、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菲律宾财政部、东盟秘书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的领导人、政府官员、企业及学术界代表共400多人出席了论坛。本届论坛以“互利共赢,再创辉煌”为主题,围绕“贸易提振产业活力”、“投资共创经济繁荣”、“打造区域经济合作新亮点”三项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会议回顾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强调自由贸易区在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促进双向投资、给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与会代表认为,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双方通过认真履行自贸协定的义务,相互不断开放市场,携手应对挑战,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进自贸区建设,不仅进一步密切了双边经贸关系,还由此减轻了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使中国和东盟的经济率先开始走出低谷,为世界经济复苏做出了贡献。双方应继续严格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项协议规定的义务,宣传并扩大自贸区的积极效应,鼓励企业用好自贸区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巩固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的成果。

  二、扩大中国—东盟贸易合作,提振区域产业活力。与会代表认为,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促进中国—东盟贸易快速增长,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区域内各国应根据已经达成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制度安排,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安排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利用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等贸易促进平台,加强贸易合作,探索促进贸易与产业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贸易发展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加速流动,带动产业在区域内合理布局,优化区域供应链、价值链系统,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三、突出加强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共创区域经济繁荣。投资合作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强大推动力。与会代表认为,区域内各国应进一步相互开放投资市场,推进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创造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环境,加快完善中国—东盟投资促进体制,加快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积极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园区等建设,打造无障碍投资增长区,扩大双向投资规模,使投资合作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四、全面推进中国—东盟交通合作,共同增强区域连通性。交通基础设施是区域发展的脊梁。与会代表认为,区域内各国应继续共同努力,协调促进有关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标准的对接与统一,加快区域内港口、干线铁路、高等级公路、枢纽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推进泛亚铁路东线和南宁—新加坡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要继续推进区域运输便利化和规范化,互换跨境交通运输权限, 统一运输标准和规范,在口岸实施单一窗口和一站式联检服务,使相邻国家的货物和人员运输工具能直通对方境内目的地,增强区域连通性,充分发挥交通在支持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五、扎实推进中国—东盟次区域合作,打造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新亮点。次区域合作是《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内容。与会代表认为,中国和东盟各国应继续推进东盟东部增长区、大湄公河、泛北部湾等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次区域合作机制,落实次区域合作相关行动计划,在优先领域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促进各次区域之间的相互借鉴、相互协作、相互促进,把次区域合作打造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新亮点,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向更高阶段发展。

  会议主办方对中国及东盟各国对本次论坛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与会各国代表对东道主的周到安排和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完)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