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7日电(记者 童静宜)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义乌市阿里巴沙信息咨询服务部(普通合伙),已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外商投资人除了可以在浙江省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也即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之外,还可以注册一种全新类型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一直实行专门的管理制度,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外商投资法律法规。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将外商来中国大陆投资限定在公司制的法人企业形式。
去年11月25日,国务院出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随后国家工商总局也专门出台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而对外商打开了设立合伙企业的大门。
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是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或外国企业、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均可设立合伙企业,这就使我国公民首次可以以自然人的身份与外商共同设立企业。
据悉,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管理灵活等特征。合伙企业无需要验资,没有注册资本限额,合伙人出资方式更宽泛。与三资企业相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等无需商务部门归口审批,由企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些特殊规定不仅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而且也降低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成本,提高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效率。
虽然外资投资合伙企业在设立和运作上更加方便,但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内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相比,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投资主体、登记管辖范围、产业政策、法律适用原则等方面,都需特别留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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