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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果能“退房” 是否能“退股”

2008年09月08日 14:27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如果当初的交易是平等自愿的,合同中也没有专门的约定,业主凭什么要求退房呢?

  9月6日《法制晚报》报道,近日,万科上海及杭州等地的房地产项目推出大规模中秋促销活动,最低达7.3折。面对如此大幅度、大范围的打折促销,已经购房的老业主表示强烈的不满。8月30日,上海万科金色雅筑一期50多名业主来到售楼处,对销售人员施压,要求退房,有的业主甚至打出了“无良万科,还我血汗钱”的横幅。

  房价从当初的18000元/平方米,到现在的14000元/平方米,不到一年就缩水近30%,这对“高价”购入万科楼盘的业主来说确实是个打击。因此,笔者能理解这些业主的心情,不过,我并不赞成他们“退房”的要求,更不支持他们的“示威”行为。

  购房合同已签,房子也已交付,这就意味着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交易已经完成,如果还有按揭贷款,那也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事儿,与开发商没什么关系。因此,如果当初的交易是平等自愿的,合同中也没有专门的约定,业主凭什么要求退房呢?

  不错,以现在的价格来计算,一些高价购房的业主确实损失惨重。可是,价格波动是市场的正常现象,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人,都没有作出过“包赚不赔”的承诺。现在房价大跌了,一些业主就要求退房,而在房价持续快速攀升时,假如开发商要求那些曾以较低价格买房的业主按原价退房,这些人会愿意吗?

  要说“跳水”的深度,楼市现在远远不及股市。上证指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从6000多点跌到2200多点,不知多少股民深受“腰斩”之苦。如果曾经高价买房的业主可以要求原价退房,那么,众多被深度套牢的股民是否也可以要求以买入价“退股”呢?

  其实,开发商也不愿看到房价下跌,如果房子能在更高的价位上卖出去,开发商当然求之不得。可是,商品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既然以原来的价格卖不出去,开发商只能降低价格,这种市场规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 股市有风险,入市要谨慎”,楼市其实也是一样,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没有规则,市场就会乱成一团。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迅猛攀升,一提起开发商,不少人就咬牙切齿,那些要求退房的业主之所以“理歪气壮”,可能就是觉得自己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然而,如果没有了“理”,道德恐怕也就无从谈起了。(盛大林)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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