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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火车票价市场化须先经营市场化

2008年12月01日 15:05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在宏观价格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也将考虑火车运价的市场化改革。铁道部透露,对未来票价改革的希望是“保本微利”,“保障公共服务基础上,适当考虑运输企业的发展。”(1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铁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一样属于公共交通性质,是各国公众的主要出行方式之一。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所以通过政府补贴维持铁路客运的低廉票价,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国民普遍收入不高,加之人口数量众多,其中农村人口又占很大比重,这样的国情决定了铁路客运在我国国民出行方式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更应坚持铁路客运的公益性定价,否则必定会降低我国国民的出行福利乃至妨碍与影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铁路客运属于公共服务性质,既然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公众又已通过纳税方式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支付了经费,那么自然也就应当由政府通过加大对铁路建设投资等方式来促进铁路事业发展,包括为铁路运输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如果一方面公众通过纳税为铁路建设与发展承担了责任,另一方面铁路运输企业又通过提高票价来谋求自身发展,就可能不但背离铁路客运的公共服务性质,有违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理当承担的责任,而且于广大乘客与国民来说也意味着不公。

  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表示,对于火车票价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铁道部的希望是“保本微利”。且不说由于我国垄断企业经营成本从来就不透明,诸多进行成本核算的垄断产品定价是否是建立在真实经营成本基础之上令人怀疑,即便能从技术上确保垄断企业经营成本数据的真实性,垄断企业的高耗低效经营痼疾,也决定了以企业经营成本为基准的定价注定会是偏高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唯有破除铁路客运经营垄断,实现铁路客运经营主体多元化,才可能会有经营成本降至最低基础上并真正有利于消费者的市场定价可言。也就是说,实行火车票价市场化,须以破除铁路客运经营垄断,实现铁路客运经营市场化为前提,否则,在铁路客运垄断经营格局不变情形下实行所谓的票价市场化,只会对铁路经营企业的高耗低效起到助长作用,只会不利于消费者利益得到更为切实的维护。

  在不断推进市场化进程的同时,不但不应削弱反而应当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不但不应降低反而应当愈加强化政府对公共服务所应承担的职责。唯其如此,才能避免公众利益受到伪市场化改革的损害,才能使民生福祉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不断得到提升,民众才能更多地分享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所以说,火车运价的市场化改革应当缓行,包括强化铁路客运公益性定价在内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事业发展,应当进一步提速。(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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