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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能否走出“一刀切”的困境

2008年12月02日 13:4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

  尽管社会上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很高,但绝对不是全民期待,因为缴纳个税的人占国民总人口的比例很小,甚至可以说缴纳个税的人都是社会上占有强势地位的人,如国家公职人员、垄断国企员工、外企私企的管理者、个体老板。占国民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地方国企在岗员工和下岗职工是不够缴纳个税资格的。

  然而,个税调整是有必要的,只是“一刀切”的调整,恐怕永远也不得人心。这是因为全国各地的贫富差距是很大的,如在贫困地区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有些高,而在富裕地区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却有些低。

  几乎每次个税调整都有相同的呼声,那就是不够缴纳个税资格的人嫌起征点太高,缴纳个税的人则嫌起征点太低。缴纳个税的人或家庭并非都是富人,如果是一个普通公职人员,三口之家只有一人上班,那这个家也是个穷家,让这样的公职人员缴纳个税,实在难以体现税法的公平、公正。再如,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即使在同一地区,因为所服务的单位效益不同,收入也会有极大的差距,如果调整个税每次都“一刀切”,也难以体现税法的公平、公正。

  说实在的,为了体现税法的公平、公正,人们早就呼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然而,这种公平、公正的个税政策始终没有得以实施,为什么呢?在官方看来,以目前中国的条件,无法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但在我看来,实际上不是没有条件,而是没有试着去做。

  我建议,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不必“一刀切”,贫困地区暂缓调整,富裕地区适当调整,而且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同时,积极推进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个税改革,不要让“一刀切”的个税改革一次又一次地伤及公平、公正。(作者:张魁兴)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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