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消费潜规则"是惯出来的 维权意识需提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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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消费潜规则"是惯出来的 维权意识需提升
2009年03月13日 13:34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最近各地的消协都在积极地有所作为。最令消费者兴奋的,莫过于中消协释放出来的积极信号——将对多个消费领域的“潜规则”有所作为了。花样百出的“消费潜规则”,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心头的一个郁结。现在,这个郁结或许能够得以舒解了,或许,许多的消费者正跃跃欲试,等着掀开消费潜规则的盖头来。

  作为消费者,许多人都遭遇过这样的经历:在饭店使用消毒碗筷、毛巾要另外付费;包厢有最低消费;住宾馆必须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航班取消甚至无限期延迟却不说明原因;部分商家明降暗升的打折促销术;购长途汽车票必须购买两元钱的保险费……诸如此类消费领域的种种潜规则,消费者往往只有摇头叹气的份。而更令消费者困惑的是,“潜规则”层出不穷,逐渐向多个消费领域伸展,一不留神就深陷其中,许多人因此感叹:消费陷阱,防不胜防!

  消费领域之所以会存在大量“潜规则”,当然与部分商家惟利是图不无关系。“无利不起早”,若是其中没有诸般好处,商家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去绞尽脑汁“创新”规则了。以餐饮发票为例,如果你不要,他就不给,即使是消费者索要,许多商家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次两次不给没事,当然日久就成了“通则”。不可否认,许多“潜规则”都是在“商家不断的尝试”、并没有遇到“阻力”的过程中,逐渐地强加给消费者的。“潜规则”盛行的背后,折射出诚信的商业文化的缺失。可以说,正因为商业诚信的不足,才为“潜规则”的孳生和繁衍提供了充裕的养分。

  然而,商业诚信的缺失和商家的惟利是图并不足以令“潜规则”能大行其道。任何一项“潜规则”的滋生,如果有关方面能够积极履行职责,这些“潜规则”当然也就无所遁形,更不会迁延日久形成“通则”。例如,在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有关部门日前就“坦诚”,早就知道牛奶里面会加各种各样的料,只是没有想到加的是毒药。不可否认,有关部门的的怠于、惰于甚至不屑于履行相关职责,“牛奶加料”就逐渐成了行业的通则了,虽然这样的通则是绝对不利于消费者的。可是,这些情况,如果不是有关方面“事后坦诚”,消费者怎能得知。以此看来,消费领域的“潜规则”也与有关部门的娇惯不无关系。

  当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确是对付种种“消费潜规则”的一剂良药。只是,这剂良药也需要有“良医”指导才有良效。很多时候,不是消费者没有维权意识,也不是消费者不想投诉。然而,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领域的种种问题之时,要不就不知道该向谁投诉,要不就投诉之后不了了之。又加之,很多“消费潜规则”往往是“点滴为之”,商家认准了消费者不会为了此等小事消耗时间和精力,也确信有关部门不会为了这点小事而兴师动众。这样,“潜规则”就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茁壮成长了。(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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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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