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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家银行的普通储蓄卡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21: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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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北京再推便民新政,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一张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申请新卡。

  【解说】据介绍,北京自2006年起开始推行公积金联名卡,至今已有近15年的时间,随着业务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联名卡已无法满足缴存人多元化的需求,部分职工要求不再重新制卡。为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公积金用卡”。

  【同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 顾峰

  也就是说,我们不再限定职工在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时候,必须要办理联名卡,他可以使用自己在11家合作银行当中的任意一张Ⅰ类的储蓄卡,就可以来办理公积金业务。

  【解说】据介绍,11家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同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 顾峰

  他要把储蓄卡登记成为公积金用卡的话,我们也非常方便,职工可以在网上自助办理,也可以到我们的公积金柜台和银行的柜台都可以办。

  【解说】此外,北京对于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也进行了优化。顾峰介绍,已故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账户余额小于5万(不含利息)的,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同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 顾峰

  我们举个例子,如果某个已故职工,他有3万元的公积金余额还在我们这里,以往他的配偶来提取的时候,我们需要他的配偶去做公证,必须要有公证书我们才能让你提取,那么今后,只要是核实她确实是已故职工的配偶,那么这3万元就直接可以让配偶直接提取。

  【解说】顾峰介绍,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的,以及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外,还需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记者 刘超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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