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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赤脚赤膊不能进站乘车 "禁食令"不提了

2008年12月17日 16:4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公开征求意见,赤脚赤膊不能进站乘车  

  之前,一直有消息称“南京地铁将禁食”,近日,南京市建委就《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集意见,记者从“乘客守则”的第八条看到,“不得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或列车上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吐口香糖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等,关于禁食并未做具体规定。

  记者注意到,《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是为了配合将于明年元旦施行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而出台的。“守则”中对市民乘坐地铁做出了不少要求,对于车票使用,该守则草案进行了详细规定:乘客越站乘车的,出站时应补缴超过部分票款。超时乘车的,出站时按全程票价补缴票款。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时,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全程票价补收票款。此外,每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学龄前的儿童不得单独乘车;另外,乘客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时,必须将车折叠才能坐地铁;乘客不能带充气气球、禽畜和猫、狗等宠物坐地铁。

  在这个乘客守则中,列出了一串禁止乘坐地铁的名单:禁止赤脚、赤膊、乞讨、卖艺、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和患有烈性传染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精神病患者、弱智、行动不便者须在健康成人的看护下乘坐轨道交通列车。对于乘客的行李规格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南京地铁运营指挥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说,南京市于2005年曾出台了一份地铁“乘客守则”。记者注意到,前后两个版本守则的最大区别是,新版对于“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不再处以全程票价4倍罚款”。“因为4倍罚款不太现实,也不好操作。”有关人士说。

  目前草案正在向乘客征求意见,至12月21日结束。(孔小平 王宏斌)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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