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到底“特”在哪里:好坏掺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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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价商品到底“特”在哪里:好坏掺杂?
2009年01月23日 15:50 来源:新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商家为了促销,纷纷推出一些特价商品,打折出售,吸引了很多市民购买。那么,特价商品到底“特”在哪里呢?

  包装破损

  2008年12月28日15时许,道里区友谊路某超市。某品牌5小包一组的牛奶原价为7.5元,特价为6.2元,尽管价格优惠,但少有问津。记者注意到,这些特价牛奶外包装袋已经开裂,整包牛奶无法直接拎起来,用两只手托着,才能把5小包牛奶拿起来。而且,一些牛奶的小包装外表有污垢。一位女士拎起查看后又放下,转而选择购买其他品牌的牛奶。

  质量残次

  之后,记者在特价销售的某品牌方便面货架上注意到,尽管方便面的外包装完好,但明显感觉到里面的面块碎裂。拿起来轻轻摇动,有散碎的哗哗声。某高校学生小张说,面块碎裂的方便面煮后食用不好夹,口感不好,价格打了折,质量其实也打了折。

  好坏掺杂

  2008年12月初,市民徐女士在南岗区中山路附近某超市买了2.5公斤特价的速冻小晶鱼。鱼解冻后她收拾时,发现有些鱼不太新鲜,但没有太在意便一起做熟了。吃的时候才感觉到,这些不新鲜的鱼已经有臭味了,无法食用,连好鱼都受到影响。她感慨道,速冻食品外面冻了很厚的冰,根本无法识别,叫人防不胜防。如今,她拒绝购买特价速冻食品。

  即将到期

  某事业单位周科长告诉记者,不久前,她在一超市里看到自己平时喜欢吃的那种饼干打了特价,比原价便宜了很多,一下子吸引了她,很高兴地买了5包。但她回到家仔细查看才注意到,买回的这些饼干距离保质期只剩下一周的时间了,后悔不已。眼看着要到期扔掉可惜,无奈之下,只好拿到单位让同事帮着吃。

  问号商品

  2008年12月3日14时许,市民孙女士在道里区某超市看见许多人在排队买特价的鲜肉,价格非常便宜,于是跟着排队买了一些。回家后她才发现,猪肉在黑暗中发出绿色的荧光,吓了一大跳。因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猪肉发光,尤其食用后是否危及健康,便不敢吃。想找有关部门化验一下,一打听,要交不菲的化验费,只好把肉扔掉。至今,她心里还有个问号:这样的肉到底能不能吃?

  标签疑惑

  刘女士喜欢吃某个品牌的巧克力,有一次正赶上特价销售,便买了一盒。食用后总感觉口味和以前买的有些区别。仔细查看包装盒才发现,在正常角度看,盒底标注的生产日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可换个角度,在灯光下侧看,生产日期是后改动的。她对此感到疑惑:巧克力到底是何时生产的?

  断码过时

  多年从事服装生意的尹先生说,随着季节、消费趋向、流行趋势的改变,很多服装上市仅仅几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就落伍、过时了。经营者一旦把握不准,就会形成积压。为了周转资金,避免损失,只好把码数不全、样品、过季等商品打折出售。

  特价猫腻

  自由职业者小赵喜欢逛商场,她告诉记者,有的特价商品其实价格并没有便宜,商家是抓住消费者喜欢“买便宜”的心理,在价格标签上玩起了“猫腻”。即先把价格提高,然后再打折,或者干脆在商品上市之初就把价格标注得特别高,过段时间再搞促销,大打折扣,吸引消费者,而打折后的价格商家也会赚得盆满钵满。

  维权艰难

  多年来,记者多次接到一些市民的来信、来电,反映购买了打折商品后发现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求更换、退货,但遭到商家拒绝。商家的理由是“因为是打折、特价商品,因此不退不换”。个别商家则不开发票、信誉卡,甚至反客为主,质问消费者:“谁让你当时没看好?”。大家普遍反映,特价、打折商品维权特别艰难。

  律师观点

  黑龙江省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立波先生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商家承担相应的义务,商家不应该以商品特价、打折等理由推脱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实习生 赵锋 本报记者 黄青柏)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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